记者注意到,在《决定》关于集体土地的表述中,并没有提及“小产权房”。对此,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,《决定》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,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,而“小产权房”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,因此《决定》不会谈及如何解决“小产权房”这样具体的问题。

“具体到‘小产权房’的问题,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《决定》的精神,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。”陈志说,从长远看,“小产权房”问题肯定要解决。